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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号案例学习】男子嫖娼被拘因旷工被解雇 状告公司被驳回?

2017-06-07 08:00:01 无忧保
案例一: 男子嫖娼被拘因旷工被解雇 状告公司被驳回? 2011年4月19日,甘某入职东莞市谢岗镇一间电子公司,任职铣床班长一职。2015年3月21日,甘某因嫖娼被东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至2015年4月5日止)。2015年4月7日,甘某任职的电子公司以其旷工超过10天按照自动离职处理,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甘某遂于2015年4月10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其被违法解雇的赔偿金52800元。仲裁庭后驳回了其申诉请求。甘某不服,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庭审时,甘某表示,在被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时,他马上联系了直系主管,并发短信告知。同时,他也委托了其妹妹代替其向公司请假。 电子公司方面表示,公司职工手册明确规定:“无正当或者合理的理由连续旷工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5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甘某因嫖娼被行政拘留了15天,期间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而缺勤,连续旷工12天,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的生产进度造成了影响,被告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案例解析: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首先,案涉公司提供的《职工手册》的规章制度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甘某告知,甘某签领时也未提出异议,可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其次,甘某在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4月3日期间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而缺勤情况属实,作为用人单位依照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并无不妥,因此,可以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于2015年4月7日解除。至于甘某主张的并非是旷工,而是客观原因无法请假的主张,法院认为,虽然甘某在客观上存在不能正常上班的情况,但该客观情况恰是由于甘某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既非为了公共利益,也非不可抗力,甘某据此抗辩不能成立。法院据此驳回了甘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如何平衡新老员工工资矛盾的问题? 很多HR都遇到这个问题:在"招人难"的大环境下,往往花重金招一批新人进来,这批新人的工资比熬了多年的老员工的工资还要高,于是老员工就不满意了,不是吵着加工资,就是消极怠工,极端的是离职走人,给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不小的影响。遇到这种情况,往往是老员工有老员工的委屈,新员工有新员工的价值底线,怠慢谁都不太好,有HR就左右为难了。那么,请问: 1、你们公司有没有新老员工工资矛盾的这种情况? 2、具体你们是如何处理和平衡这种矛盾的?其中有哪些独到的处理艺术?结合企业实际,请分享你们的实操经验和成功做法。 案例解析: 1、你们公司有没有新老员工工资矛盾的这种情况? 有 2、具体你们是如何处理和平衡这种矛盾的?其中有哪些独到的处理艺术?结合企业实际,请分享你们的实操经验和成功做法。 有句话说的很多,谈钱伤感情,不谈钱,没有心情,哈哈,这个说明了一点:“钱”很重要嘛; 接下来,又有句话:怎么死的都不知道,哈哈,引申到我们今天打卡里面,既然会产生矛盾,那么:为什么会产生矛盾呢? 新员工无外乎出发点有: 第一:对公司的期望; 第二:“钱” 第三:平台 第四:专业技能、能力等; 那么老员工呢,也是差不多吧,对于老员工呢,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产生一定的变化,因为时代的进步,思想的升华,所以产生了: 1.价值观:由乐于奉献到了,为利奉献; 2.工作认知:由杂七杂八的干,到专注“自己的”工作; 3.薪酬上:一切向“钱”看; 从上面我们知道了矛盾产生的点和原因在哪里后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一般的做法为: 1.“高压线”所谓高压线,就是公司的制度,这类不管是新员工、老员工统一执行,那么这里重点讲诉的是晋升机制,因为只有产生了晋升了才会有薪酬差异,那么对于这个晋升晋级的操作:有无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就成为操作的指导原则了,有无业绩保障、有无公开公示等制度机制保障作用能够有效凸显,这个HR在调节矛盾时间也是有效的一剂良药; 2.薪酬体系与时俱进,我们知道,如果大部分老员工都出现了高于新员工的情况,这个肯定是薪酬体系设计不合理或者薪酬体系没有与时俱进,因为此时,老员工会有这样的想法:出去工资都高多了,在这里没有“钱”图,所以在前面的打卡里,我有提到的薪酬每年的比较率的比对调整,就显得很有必要了;这个比较率的产生,避免了老员工对比新员工的薪资以后,产生“满天要价”,通过数据比较产生,我们一般就是定性分析以后,再定量分析,举例子:欠款与销售额比值: 这个通过定性分析发现:欠款越低越好,销售越高越好,正成反比关系,那么结论:比值越低越利于公司发展,那么从定量分析看:12大于13,13小于23,这个可以发现:分母越小越大,分子越大越好;同样的,薪酬比较率的测算也是如此:平均员工水平与行业水平通过定性、定量分析以后,进行比值二次测试后,进行调整; 3.福利做文章 常规的:一般会设立工龄奖,相比一般公司都会有这个奖项,就不多说, 重点说的是:构建学习型组织,因为每个人的处事风格、价值观,工作方式,都会不一样,那么不管业绩上面是不是体现优秀,都会产生视觉角度不一样,而产生的理解矛盾,那么对于这点话,成立企业商学院,每个基础课程,每个岗位课程进行考试,那么这样的标准是:1.通用课程的学习与考试,2.岗位课程的学习与考试;这两块进行考评的,打破部门与部门、新老员工的处事风格、价值观、公司方式对比了,而转移到学习力的对比上面,好处就不多说了,大家都懂,在这个运用可以是精神激励,表扬、表彰;也可以是晋级必修课,晋级上面操作,这样的话,又在数据上面抹上了重重一笔 ————转自罗明 案例三:按月发放的补贴可否作为经济补偿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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