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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强制息工待岗 14名“被放假”职工获赔50万元

2017-06-10 08:00:01 无忧保
没有预兆,当场签字,遭强制息工待岗14名“被放假”职工获赔50万元律师:不经协商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中工网讯 (小编刘旭)经历了4个月的“息工待岗”争议,爱尔希(大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尔希公司”)14名员工近日拿到了经济补偿50余万元。3月27日,员工代表冯国峰(化名)告诉小编,这是自去年他们被公司告知“息工待岗”,在大连市高新技术园区总工会协调后,争取到的最好结果。  爱尔希公司主要做软件服务外包业务。2014年11月26日,公司突然召集冯国峰等14名员工,向他们传达了《关于息工事宜的通知》。  该《通知》上说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14名员工从2014年12月1日起息工待岗4个月,期间不得与其他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工资按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1300×80%=1040)支付,扣除个人应缴纳社保费用,实际支付570元。  “当时我都蒙了,没有任何预兆,就告诉我们被息工待岗了,让我当场签字。”冯国峰说。  尽管公司保证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冯国峰之前工资平均每月1.9万元,现在一下子变为了570元。“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每月570元可怎么活?”冯国峰说,因不了解相关法律,有7个同事“稀里糊涂就签字了”,签完后悔不已。  爱尔希公司则表示,企业可以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性安排职工下岗,在度过困难时期后再考虑安排职工重新上岗。在下发通知前一周,公司也与公司工会讨论过,并且在大连高新区相关劳动部门备案。  但是,让冯国峰他们感到不解的是,劳动合同期间,企业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并在未与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息工待岗,这合法吗?  14名员工为此咨询了3位律师。律师们都表示,依据《劳动合同法》,这种强制息工待岗属于违法行为,他们可以申请经济补偿,或解除劳动合同。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息工待岗不能成为企业变相裁员手段。企业在经营困难的状况下,可以通过开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与职工积极沟通,共同渡过难关。即使要员工息工待岗,也要事先征得员工同意。强制给职工“放假”的方式属违法行为。  同时,冯国峰也找到高新区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和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等部门,并没有查到公司备案信息。  2014年12月3日,冯国峰等人找到了高新区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立即介入调查,了解情况。通过2次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多次谈判,最终形成了工资照发,经济赔偿按“N+1”个工作年限乘上平均工资补偿标准,爱尔希公司共赔偿14名员工50余万元。来源: 《工人日报》更多精彩请看翩翩君子个人主页:http://www.hrloo.com/home/1093166-1 (本文版权归作者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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