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过劳死
缓解“过劳死”不能只是让个体反思


3月24日一早,深圳36岁的IT男张斌被发现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马桶上,死亡的当天凌晨还发出一封工作邮件……清明节前所发生的这一幕,刺痛的恐怕不只是死者的家人。 早在2012年,就有调查显示,中国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大国,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亡的人数达60万人。而有关医学调查也表明,我国的亚健康人群比例高达70%。 面对发生在身边的“过劳死”,旁观者第一时间或许会下意识地反思自己的工作、生活方式,但从一个长远的角度来看,包括所有的死者在内,其实绝大部分人都面临不得不处于那样一种“潜在危险”的困境之中。事实上,“过劳死”一词源自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日本,它原本就不是一种临床医学上的概念,而是属于社会学范畴。 具体到我们的社会背景下,经济的发展在带来物质繁荣的同时,也直接将所有人导入一种前所未有的竞争状态。尤其是在“任劳任怨”“勤劳致富”等传统观念影响下,因竞争而忽视身体的隐疾,更成为一种不自知的常态。“过劳死”,在很多时候或只能是徒有“身不由己”之叹。因此,呼吁强化对于“过劳死”的公共干预,已经刻不容缓。 以日本为例,据相关资料显示,为防止“过劳死”的蔓延,日本曾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如果疲劳过度以及疲劳过度导致自杀被认定为劳动灾害(相当于我们的工伤),可以提起劳灾保险申请,从而能够享受到疗养补偿、损害补偿、遗属补偿等。近年来,日本开始修改“过劳死”认定标准,从只调查死亡之前一个星期内的工作状况改为调查六个月内的情况,以掌握“疲劳积蓄度”,如出差的频繁程度、工作环境等。这些都从强化后续救济方面倒逼了用人单位弱化用人上的过劳局面。 但在我们这里,对于“过劳死”,无论从医学还是相关法律上,都尚缺乏清晰的定义。这既导致“过劳死”发生后死者难以获得应有的权利赔偿,也很难真正使得用人单位与相关部门成为化解“过劳死”的反思者与行动者。 在一个转型期社会,每个人都可能离“过劳死”只有一步之遥。纪伯伦说,希望是半个生命,淡漠是半个死亡。对应到“过劳死”上,公共层面的改进应该让人看到缓解的希望与公共的温情,而“淡漠”则无疑将让每一个人都无限逼近下一个“过劳死”。不能对普遍性的死亡危机无动于衷,这应该是一个人本社会所必须兑现的公共底线。(朱昌俊)来源: 《陕西工人报》更多精彩请看翩翩君子个人主页:http://www.hrloo.com/home/1093166-1 (本文版权归作者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