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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调整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2017-06-11 08:00:02 无忧保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减轻省本级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负担,决定阶段调整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省本级统筹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 二、调整期限 从2015年1月1日起,至国家或者省另有规定调整为止。 三、调整费率 在调整期限内,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按照其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0.3%执行。 四、调整方式 (一)在调整期限内,在参保缴费申报信息系统上直接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需参保单位另行申请。 (二)请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经办业务信息系统。 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联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2日 翩翩君子主页:http://www.hrloo.com/home/1093166-1 (本文版权归作者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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