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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冒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可以如何处理?


昨天,在新改版的【班级】版块熟悉了一下,每次改版都需要熟悉和适应,但每次都有不一样的惊喜和收获。要谢谢三茅的工作团队逐步地完善网站,改进功能,让这片学习的园地更加丰富多彩~好吧,我承认昨天收了班主任“五毛”,开玩笑的,感谢之言是发自肺腑的。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吧! 注:以下案例均来自于三茅勤奋班 案例一:员工冒用他人身份证入职,该如何处理? 发现有员工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职,请教该如何处理,有何后续风险?公司劳动合同版本上有关于提供虚假信息的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该员工和我公司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保险都是按照******参保的,他是否有权利申请后续补偿?(提问者:mengcare ) 牛人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冒用他人身份证,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公司可以随时与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还是应该依法规制度完成,留下书面证明。但是,员工与公司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对于社保,社保信息是不能变更身份证号码的,建议还是咨询下当地社保管理中心,看这样的情况员工能否要求补缴。(2013秋本周值班牛人:秋千笑 ) 案例二:如何设定项目奖励制度? 我公司为研发类公司,计划实行项目奖励制度,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但这方面的经验为零。在设定项目奖金的时候应该考虑哪些因素?跪请牛人指点! (提问者:柠檬雨cc ) 牛人解析: 关于项目奖励制度,个人建议在此先建立项目报备制度。在项目报备制度中明确项目报备表是项目奖励的前提和分配依据。项目在确定后,需上报项目报备表,报备表中明确报备项目的名称、项目范围、项目金额,另外最重要的是确定项目经理(唯一)和项目周期,这样便于项目奖金的分配和计算。一般的项目奖励中,项目经理一般占比不低于50%,其余部分的具体分配细则由项目经理和团队商定后,在项目奖励发放前,将具体分配方案报行政人力财务审核发放,这样有利于做到内部公平和激励。(2013秋本周值班牛人:凡尘HR ) 律师意见: 【回复】我们建议可采用项目分红激励,除了涉及项目范围、项目金额、项目周期、分红措施等,还需注意如员工发生主管过错的相关惩处机制。(龙凌辉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案例三:注销公司照常运营,员工如何维权? 小王13年毕业入职了一家公司,入职后发现其所在公司已经注销了,但是公司还是照常运营,小王入职后公司也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这样的做法到底有多严重呢?小王如果现在离职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提问者:大海向吐) 牛人解析: 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经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2、劳动者还是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不过各地可能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如广东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34.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应以《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内容为限,即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和损害赔偿责任,但不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因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未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导致的医疗费、失业待遇及生育待遇等损失属于损害赔偿责任范围。(2013秋本周值班牛人:秋千笑 ) 律师意见: 【回复】劳动者仍可请求其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但是对于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各地有不同规定,建议参照规定;如不能申请仲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利。劳动者注意保存证明用工关系、工作时限、工资的证据。(龙凌辉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案例四:因客户欠款开除销售人员,如何维权? 小陈是某公司的销售人员,2010年9月入职。2011年6月公司给予启动保险,且按基数缴纳。2013年8月,公司以2012年未追缴400万元货款为由将小陈停薪留职,并且暂停一切福利待遇。小陈对此并不知情,于是他与直属领导沟通,直属领导告诉小陈,公司将对其停薪留职,让他专职追讨欠款。2014年4月公司通知小陈回公司结算,公司人事通知小陈,2013年8月公司已将他开除。原因是小陈已经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种情况公司不用通知小陈本人,也无需给予经济补偿。请问: 1、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2、小陈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2010年9月—2011年5月之间的保险金额? 3、因公司未通知A已被公司开除,导致小陈超过申请失业金的实现,现在无法领取失业金,可否要求公司给予失业金补偿?(提问者:vanfr ) 牛人解析: 回复一:公司的做法不合理。 理由如下: 如果公司按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以下程序,而且也必须通知本人: 1、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实依据; 2、企业依法制定的规定制度; 3、依法制定的规定制度已经公示或告知员工的证据; 4、公司依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决定; 5、证明该员工“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相关资料。 回复二:A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欠缴期间的保险金额。 对于未缴纳社保受不受仲裁一年时效的限制,一直也是属于争议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适用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未缴纳社保属于劳动争议,同样受仲裁一年的限制,所以过了仲裁一年时效,A的请求可能不会被受理。 但是因为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原则,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劳动关系后,就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以A可以依据此条提起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补缴欠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回复三:可以要求。 公司与A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通知A,造成A不能申请失业金,公司应该赔偿A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损失。(2013秋本周值班牛人:HRQT ) 律师意见: 【回复】一、本案公司解决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公司要证明:1、企业依法制定的规定制度,且制度为依法制定并且公示;2、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3、公司解除合同如有工会是否征求工会意见;4、公司解除合同的决定是否告知员工。因此是否合理依据公司上述有证明上述问题的材料。 二、对于是否可以请求补缴社保问题,除上述方式还可向社保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并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处罚。 (龙凌辉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案例五:如何培养和考核外地业务人员? 公司新招了一批业务人员,分布在全国各地,尤其主管对其考核。这批业务员主要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可塑性较强,人力资源部如何跟跟踪其成长及绩效考核状况?(提问者:hllay) 牛人解析: 我认为,对于分布较广的业务人员的考核,可以这样来进行: 1、明确主管责任。无疑,业务员的直接主管领导,负有直接的考核责任,考核方案当然是HR部门、业务主管和业务员共同协商确定的。人力资源部门可以随时了解主管对业务员的情况,以便及时做出决定。 2、电话抽查情况。对于考核情况,人力资源部门不能只根据主管的考核,也可以抽查部分业务员了解情况,这样,多方了解情况更会客观一些。 3、现场抽查情况。业务部或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利用出差或其他工作外出机会,顺道去业务员所在工作部门抽查情况,这样更多方面了解。 4、其他方面了解。业务员的工作绩效情况,可以通过同事、朋友等其他渠道侧面了解一些。 以上只是人力资源部门跟踪了解外地业务员的一些途径,我认为,都应当与其部门负责人达成一致意见。(2011勤奋班牛人:秉骏哥 ) 我不是生产案例的,我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 请每一位HR同学爱护大自然,爱护三茅给予我们的学习环境,将好的内容主动扩散传播出去,让更多人从这里获得学习和收获。 我,能做到,你也可以做到的,加油吧! 更多精彩问答案例,勤奋班有问必答每天都在产生着! 班级直通车:http://www.hrloo.com/class/qinfen/myclass 更新日期 案例主题 讨论入口 2014.04.22 销售订单不足扣工资,如此考核合法吗? 点击参与讨论学习 2014.04.23 技术工变成仓管员,员工如何维权? 点击参与讨论学习 2014.04.24 企业暂停病假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有何风险? 点击参与讨论学习 2014.04.25 员工因为年终奖不愿自离如何处理? 点击参与讨论学习 2014.04.28 公司能以体检不合格的理由辞退员工吗? 点击参与讨论学习 ??更多勤奋班每日案例总结,可点击进入我个人页面查看!?查看全部案例?? (本文版权归作者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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