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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出险 保险公司是否赔付(案例)

2017-07-16 08:00:02 无忧保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禁止疲劳驾驶,疲劳后继续驾驶车辆,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对于投保了保险的车主来说,疲劳后导致事故,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疲劳驾驶出险 保险公司是否赔付(案例)

法院认为免责款无效,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付。

东莞车主洪某驾驶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因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导致车辆碰撞高速公路护栏,造成车辆及高速公路护栏部分损失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认为过度疲劳驾驶造成的事故损失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范围,对陈某的损失不予赔偿。陈某后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78000余元。

上述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保险公司以兜底性条款作为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主张依此免责不成立。

法院分析:

在该案中,保险合同没有对“过度疲劳驾驶发生事故保险人免责”这一情形作出具体约定,仅以兜底性条款进行了概括,由于该兜底性免责条款并不具体明确,更无从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用兜底性条款框定保险范围,难以使投保人准确预测获益范围,甚至额外减免保险公司责任,故从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平原则出发,不应认定兜底性免责条款已经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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