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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碰自赔机制落地两月 在京遭遇少人问津

2017-09-1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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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碰自赔机制自2月1日起实施已有两个月,但北京地区所出现的交通事故多为单方作案,互碰自赔并不多见。

  互碰自赔遇冷

  人保财险的一位人士告诉小编,北京地区比较特殊,交强险事故中互碰自赔事故的量很少。自2007年交强险实施快速处理办法后,大部分车险都能理赔,主要是大部分都是单方事故,很少有双方都有责。

  有数据显示,北京地区1万元以下的小额案件数量占总体案件的比重达70%以上,而事故结案时间也被广大车主关心。

  现在交强险都能快速理赔,这两个月来我们还没有碰到过‘互碰自赔’处理的事故,有双方责任的事故但损失比较大,因为双方都有商业险也就不用‘互碰自赔’了。北京市某汽车服务中心的理赔服务人员告诉小编。

  事实上,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而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便于采用互碰自赔处理问题。

  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保险行业在年初推行无责代赔、满限额提前赔付等处理机制的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项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

  当两车或多车之间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在2000元以内,一定条件下,各事故方可直接到本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事故各方往来多家保险公司奔波,进一步简化了交强险的理赔手续,缩短理赔时间。

  在不适用互碰自赔的情况中,单方全责事故的解决办法,可以无责代赔。该方法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全责方车损,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保险公司也有烦恼

  不过,互碰自赔在方便投保人自主索赔的同时也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潜在的烦恼,比如事故双方的保险公司对于定损标准或者理赔价格存在争议,尽管可以采取成立专家鉴定小组等方式。而保险公司一方查勘人员事后存有疑问的,另一方保险公司要积极配合对方调查取证,为此也要花费一番功夫进行协调。

  据保险专家介绍,一些车主明明是自己酒后驾车撞了墙,还要打着互碰自赔的旗号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类虚报情况很多。保险专家提醒广大投保人,在修理过程中,车主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利用制造假案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投保人需提高警惕。近日某保险公司处理的一起骗保案件正是如此:驾驶员廖某驾驶的车辆与另一辆车发生两车碰撞事故,致使车辆多处严重受损,造成一笔高额赔款。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车主金女士取得联系后,金女士表示,认识驾驶员廖某,但对于车辆出险事故毫不知情。最后经专业鉴定,此案系汽修厂私自利用客户车辆制造假案。

  此外,在一些交通事故处理点上,长期有所谓的事故中介从中获利。这些非法中介提供的服务中包括帮肇事者包揽事故处理:比如向撞伤人的车主承诺,花一定数额的钱财,帮助客户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作假的伤残鉴定报告以及相关事故证明,从而向保险公司索取高额的赔付,并从中赚取差价。保险专家表示,承包人伤事故是车险市场上存在的又一不健康现象,目前已经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而有关执法部门为尽可能避免事故处理中存在的漏洞,正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有望于今年上半年投入运作。

  理赔快捷方式继续出台

  据介绍,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具体操作程序按出险地保险行业协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值得注意的是,保险行业协会将互碰自赔的损失赔偿限额规定上限为2000元,但深圳等个别城市有突破限额。

  据了解,只要是有责任的车辆互碰案件,符合特定条件的,无论损失金额是否超过2000元,先按互碰自赔案件受理,对于事故中一方或多方的车辆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各方车辆损失先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2000元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超过部分实行按责赔付的原则,各方当事人除向本方保险公司索赔外,也可根据责任向其他涉案方索赔。

  除了互碰自赔、无责代赔等机制加快了交强险理赔,近日,保监会进一步出台新规以方便交强险理赔。

  根据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交强险投保人购买保单当日可以享受即时生效,而此前的交强险保单有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部分投保人因此在投保当日不能享受保障和获得理赔。

  保监会要求,各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加强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始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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