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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不理赔全看它,买了保险不知道要吃大亏

2017-09-2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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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一个家庭的护身符,承担着规避风险、合理规划财产的作用,而这份家庭保障一般都由我们聪慧娴熟的女主人来负责购买,但是各位女主人们,你们知道买保险后如何理赔吗?知道在理赔时有一个不可抗辩条款可能会影响理赔结果吗?今天我就来讲讲保险里面会影响到理赔结果的不可抗辩条款。

什么是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条条款就是不可抗辩条款。

简单来说就是,人身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同,哪怕被保险人有自杀或者带病投保等情况,如果出险,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打个比方:

王大姐给他的老公在2015年1月购买了一份年交保费5000元的人寿保险,今年6月份,王大姐的老公因为工作上的事情想不开自杀了,王大姐老公的寿险合同中有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合同成立了2年时间,满足不可抗辩条款,所以保险公司照常赔给了作为受益人的王大姐理赔款,帮助王大姐度过了失去亲人的难关。

不可抗辩条款如此万能?

不可抗辩条款最早就是为了帮助保险公司改善诚信问题,度过“诚信危机”而设立的条款,自不可抗辩条款出世之后确实极大改善了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

有了这个条款,投保人为了得到理赔款只要度过两年时间便可,哪怕是带病投保和不如实告知?看起来这个条款对保险公司十分不利!

然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事实也并非如此。

中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所以双方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前提之下才可以正常使用不可抗辩条款,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解除保险合同。

比如,如果保险公司知道了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的骗保行为,应在30天之内解除保险合同,如果超过了30天未解除,就说明保险公司默认保险合同有效,那么过了两年之后保险公司就不可以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而拒赔或解除合同,反之,如果保险公司及时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那么不可抗辩条款在这里就不能用喽。

各位女主人,要巧妙利用不可抗辩条款,为我们的家人防范生活中的风险,生活中我们要做个美丽俏佳人,财产上我们要做个精明规划师,用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用保障给自己增加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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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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