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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指定谁说了算?

2017-10-02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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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保人身保险时,客户通常会指定受益人,那么谁有权指定受益人呢?

投保人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同时要支付保险费,投保人当然有权指定受益人。这看上去是不是很有道理。

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保险合同的标的,受益人是否能够获得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生老病死决定,那受益人是不是更应该由被保险人决定呢?万一有受益人为了保险金做出对被保险人不利的举动……

投保人OR被保险人?这是一个问题!

其实上述两种观点,都有支持者。德国、韩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是由投保人指定的。在小编此前阅读的台湾学者刘宗荣所著的《新保险法:保险契约法的理论与实务》中认为:要保人原则上都有受益人的指定权。指定权的行使是要保人单方意思的表示,不以经受益人或保险人同意为必要。英国、美国一般是规定由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

说了这么多,那我们呢,我们中国大陆呢?我国《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说白了,权利是属于被保险人的,也是属于投保人的,但最终是属于被保险人的。

其实对于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小编N年前学习时就抱有疑议:丈夫为妻子投保,丈夫为受益人,然后被妻子变更受益人为妻子的父母。丈夫不知情,一直交着保费,最后发生保险事故啥都没有,是不是挺悲催的。

不过经过N年,小编已经看淡,无所谓!由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更强调保单的财产权,由被保险人指定更强调保单的人身权,如此而已。

好了,最后复习一下,做个单选题:在我国关于受益人的指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投保人指定;B、被保险人指定;C、投保人、被保险人均有权指定,但投保人指定须经被保险人同意;D、上述说法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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