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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不少人会有“保险买得多,保险理赔金额也就多,不如多买几份”的想法。事实上,能否重复赔偿,这还得看具体的险种。一般来说,意外伤害险、定额给付型的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之类的人身险产品,投保人出险后,都不会受到保险份数的影响,涉事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内各自进行赔付。不过,对于一些财险(如车险)以及费用补偿型的医疗险而言,就不一定有这样的“好事”了。
重复投保,小心花了冤枉钱
财产险
多份保单一份赔偿,险企按比例分担
国内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车险理赔事件:车主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同等性质,保额均为10万元的三责险。几个月后,车主开车不小心撞了人,对方抢救无效后死亡,出事时间在两份保单有效期内。而在理赔环节,两家保险公司告诉他,要么放弃其中一家,由另一家赔5万,要么两家各赔2.5万,总额还是5万。
有些企业或个人把自己的同一份财产向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分别投保。陷入这种误区的主要原因,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投保人对财产险的“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不太了解,将投保财产险的概念,与寿险可以购买多份保单的操作方式混淆,错误地以为多买几份保险,就等于给财产上了“双重保险”或“多重保险”,一旦发生保险损失,就可以得到“多重赔款”;另一种则是投保人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试图在出险后以欺瞒的方式蒙混过关,骗取多家保险公司的多份赔款。
从财产险的规定来说,如果发现重复投保,保险金额的总和不能超过保险价值。一旦发生事故涉及赔偿,也只能按照一份保单的金额来赔偿。
人身险
报销型险种不能重复赔付
王女士是泸州市一家事业单位职工,单位为其办理了医保,为了增加一份保障,她又先后在市内两家保险公司各投保了一份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
去年11月,王女士因病住院花费了3.7万元,医保中心报销1.8万余元后,她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其中在一家保险公司报销了7000余元,而另一家保险公司以“只赔医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已理赔以外的部分”为由,拒绝为其支付赔偿金。
“同样买的医疗险,为何一家公司理赔后,第二家就不赔了呢?”王女士觉得很不公平。
对此,业内人士给出了解释:商业医疗保险分为费用报销型和津贴型两种。费用报销型遵循保险的补偿原则,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已在别处报销医疗费,就不能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超额补偿。津贴型则不必遵循补偿原则,只要手术或是住院,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津贴。也就是说,对于某些类型的保险来说,就算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最高赔偿额的补偿。因此,同类型保险投保多份,并不能获得多份赔偿。
事实上,发生重大疾病或者是意外伤害、身故时,那些可以“叠加”赔付的险种并不需要参照医保报销了多少,它们都是单独赔偿不受医保约束的。在重疾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一栏,会有关于保险金的描述。一般会在“重大疾病保险金”这部分写明,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就会得到相应保额的保险金。定期寿险中也是类似的表述,这与基本医保是完全没有冲突的,它们与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须提供发票。
少儿险
意外身故保障限额10万元
最近,小编从泸州市一些保险公司了解到,咨询如何给孩子上意外伤害保险的电话明显增多。不过,保险公司提示,儿童意外险并非多买多赔。
保监会规定,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未成年人的最高保额为 10 万元。也就是说,为孩子投保少儿意外伤害险,不管投了多少份,不管是在几家保险公司投保,总计死亡赔偿额度不允许超过10万元。超过部分,即使你已经投保也不会得到赔付。
据悉,目前泸州市在校学生基本都有“学平险”(学生平安保险),一般学生入学就由学校代收保费,被保险人只需交纳 60 元至100元保费就可以获得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的多项保障。以国寿的学平险为例,校园死亡(意外或疾病)赔付2万;医疗(意外或疾病)最高赔付5万;门诊2000元。因此,已有学平险的少儿不必再补充其他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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