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放学期间出险是否赔付

2017-10-20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无忧保隶属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业界权威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为个体用户提供专业的社保和公积金在线缴纳服务,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放学期间出险是否赔付

  日前,怀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受害人李文(化名)在放学途中遭意外伤害,向侵权人索赔后,法院支持其向保险公司索赔6000元。

  李文系怀远县某小学学生,2007年9月,李文所在的学校作为投保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合同》。保险费按每位学生25元投保。保险期限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1日。

  2008年3月,李文中午放学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与张军(化名)相撞,李文从自行车上摔下,导致头皮外伤、右胳膊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20天,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李文从侵仅人张军处获得了医疗费及其他损失的全部赔偿。后李文的班主任老师代李文向某保险公司索赔,但遭到拒绝。此后,李文的父母以监护人的身份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支付理赔款6000元。

  保险公司接到起诉后,答辩称:“根据双方签订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医药费可以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部分或全部补偿的,则该补偿费在保险人应支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案中,李文已经获得足额补偿,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理赔责任。

  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被保险人发生事故,从侵权人处获得赔偿后,仍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本案中,保险公司在其提供的保险合同中加入免责条款,未向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明确说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该条款无效。遂判令保险公司向李文支付理赔款6000元。

  无忧保通过中国人社部认证许可,拥有完善的资金监管体系,并采用业界领先的SaaS模式+云计算加密技术,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无忧保关心每个个体对安定美好生活的追求,基于微信端便捷操作,满足个体社保缴纳需要。

标签:   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