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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大学教育金、成年祝贺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包括大学教育金、成年祝贺金和身故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大学教育金和成年祝贺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大学教育金和成年祝贺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大学教育金、成年祝贺金受益人申请时给付。大学教育金、成年祝贺金受益人申请领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大学教育金、成年祝贺金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余额。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我们一次性给付大学教育金、成年祝贺金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余额,但若大学教育金、成年祝贺金受益人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大学教育金、成年祝贺金,我们将予以扣除。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在主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大学教育金、成年祝贺金受益人未申请领取的大学教育金、成年祝贺金可继续留存于我们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大学教育金、成年祝贺金受益人申请时或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大学教育金、成年祝贺金受益人申请领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大学教育金、成年祝贺金在上一个累积年度届满时的累积余额。主险合同终止时,我们一次性给付大学教育金、成年祝贺金在上一个累积年度届满时的累积余额,但若大学教育金、成年祝贺金受益人在上一个累积年度届满时至主险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大学教育金、成年祝贺金,我们将予以扣除。
在同一保单年度(或同一累积年度)内,若我们改变累积利率的,本附加险合同在该保单年度(或该累积年度)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
大学教育金、成年祝贺金受益人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生存给付累积利率。
自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零时起,每经过一年为一个累积年度。
身故保险金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的效力由双方依法确定。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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