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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详细条款介绍(一)

2017-11-09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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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详细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一 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照与投保人的约定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6 类风险中的一类或几类承担保险责任其中A B 类仅限选择其中一类   A 类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经营客运业务的机 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B 类被保险人乘坐他人驾驶的非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C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D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车辆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在轨道交通车辆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E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轮船自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F 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二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投保时约定的风险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一)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本公司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 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本公司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投保时约定的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或在下列期间发生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残疾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   二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滥用政府管制药品或由于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发生的意外   四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七 被保险人扒车跳车   八 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九 被保险人处于车辆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伤害   十 被保险人从事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一 被保险人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伤害   十二 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导致的伤害   十三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含剖腹产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十四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   十五 被保险人精神类疾病患病期间   十六 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十七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残疾   十八 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九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二十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发生以上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相应的未满期保险费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不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公司收到保险费并同意承保的次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日24 时止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 本合同每一类风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二 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性缴纳全部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内容且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及其他免除责任的内容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受益方式为按均分或比例的已身故受益人或放弃受益权的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享有   二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生效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因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纠纷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三 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 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因迟延通知导致证据丧失或者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本公司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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