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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需读懂合同再签单

2017-11-18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经过杭州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500万元,为正规的法人企业。专注为全国个人提供社保代缴、公积金代缴等服务。

    买保险是为了给自己和家人争取更多的保障,本来是件好事,但是有些消费者在投保时并不了解保险,更没有完全弄清保单中的细则,对于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责任划分并不熟悉,草草地在保单上签名后就以为万事大吉,可以把所有的事交给保险公司了。然而真的有意外发生时,才发现由于签署保单时太疏忽,自己给自己挖了一些陷阱,忽视了一些细节从而导致理赔难,给自己带来了很多麻烦和损失。泰康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客户服务经理侯毅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前期的疏忽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投保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投保目的,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以及保费缴纳的数额,务必做到看透保单再签字。

  保单签字并非合同生效

  案例:去年5月份,王女士准备为7岁的儿子投保一份医疗保险,缴纳了保费等待资料核查的时候,她的儿子因为急性阑尾炎在某医院做了阑尾切除手术,住院费加上手术费一共花费了3000元左右,虽然花费并不算多,但是想到刚刚买的保险,王女士觉得能从中补偿一下,向保险公司索赔后,保险公司则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时保单尚未生效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要求。

  专家: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寿险分公司理财规划师荣伟

  解读:王女士虽然已经缴纳了保费,但是她的儿子是在投保材料审核期间发生了意外,当时保单并没有生效,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医疗费。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生效以甲、乙双方签字后为准。但是对于保险合同来说,业务员与投保人签单并暂收保费后,还要经过保险公司核保(包括调查、体检等等),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决定是否承保和以什么方式承保,这个叫合同成立日期,在合同的成立日期上会写明合同具体的生效时间,发生保险事故的计算或缴费等相关行为都按保单生效日期来计算。

  专家指出,并非所有的保险都是签字后生效的,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保单,一部分意外险的保险是签字后立即生效,其他的人寿、健康等保险要有一个审核的时间,对于一些有既往病史的客户还要进行体检,对于一些超高额的保单还要对投保人的收入和资产情况进行调查,所以签名并不代表保单生效,客户在投保时也可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了解具体情况。

  是否“如实告知”影响保险理赔

  案例:被保险人小李投保了某公司的重大疾病险,投保时隐瞒了自己有先天性心脏病史的情况,三年后小李在一次体检时被查出心脏机能太弱,并且急需手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时被拒绝。

  专家:中意人寿北京分公司理财顾问赵天池

  分析:我国《保险法》规定,在投保的过程中,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消费者应当如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在投保的时候,小李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被医院检查出病情的时候虽然在承保期,被保险公司拒赔是有可能的。

  没有做到“如实告知”是有些保单拒赔的原因,一些消费者认为自己以前患过的病已经治好了,就不需要再告诉保险公司了。专家告诉小编,这样做是不对的。因为以往的病史能够影响保险公司做出是否承保的决策。若不如实告知,则保险公司就有权以未能“如实告知”的理由拒赔了。反之,如果客户就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做了如实的回答(这些都会在投保书上有记录),而保险公司也做出了承保的决定的话,即便同样的疾病发生,保险公司也必须做出赔偿。可见“如实告知”对于客户来说并没有坏处,反而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合适、更可靠的保障。

  您的签名并不能让他(她)受益

  案例:王霞和高强是一对恋人,去年王霞生日,高强偷偷地为王霞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为了给王霞惊喜,高强没有告诉王霞而是代签了王霞的姓名。一年后王霞在下班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意外身亡,悲伤过后高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希望用这笔钱补偿王霞的家人,但是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专家: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理财顾问张玉涛

  分析: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高强与王霞为恋人关系,非夫妻关系,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另外《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仅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及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以这些人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为有效合同。其次,在填写投保申请书时,投保人要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投保书所列明事项及其它事项,其中包括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以及身故受益人等事项。最后,即使是买保险送人,也要由被保险人同意并亲自签名才能生效。

  张玉涛表示,如果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时是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签的,其他的都要由本人签署,否则在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会以非经本人同意、恶意欺骗等为由拒绝理赔。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是非常重要的,不能为了省事而由别人代签,这样的保单并不成立。另外张玉涛还告诉小编:“如果哪位客户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向代理人或者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名字变更的手续。”

  明确保险的承保范围

  案例:赵某为自己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5年期意外险,投保第二年一次体检时,赵某发现自己不幸感染了HIV(艾滋病)病毒,因为治病需要医疗费,因此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付的申请,但是被保险公司拒绝了。

  专家:泰康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侯毅

  分析:在投保人的保单中明确地规定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对于一些天灾、瘟疫等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大家所说的艾滋病就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尽管赵某是在投保期间发生意外的,但是艾滋病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所以保险公司拒绝了赵某的理赔要求。

  侯毅告诉小编,在投保人理赔时遇到的纠纷往往与投保人事先不了解保单明细有关系,在保单上明确地写着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在保险合同中,对于重大疾病有详细的定义,什么疾病应当赔付写得很清楚,投保的客户应该在买保险时明确自己所需要的保障、缴费的方式与数目等,前期工作做好了以后会很省心。

  专家提醒

  利用“犹豫期”读懂条款

  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理财规划师黄禹告诉小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个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水平与服务水平等来决定从什么时候开始承担责任,各家保险公司的投保申请书上都很明确地写出从什么时候开始承担责任以及承保的范围,但是,有的客户不一定看或者看不明白,还有就是代理人疏忽没有去解释。黄禹建议说:“在申请投保的时候,应该尽量问清楚代理人自己会得到哪些保障,对于一些自己似懂非懂的情况,最好向代理人得到确定的答案,不要想当然。”前面的工作做好了,不管是客户还是代理人都会比较省事。

  一位张阿姨告诉小编,3年前自己在银行存钱的时候遇到一位在银行推销的保险代理人,当时那位代理人强调,自己推销的分红险收益高,买3年比在银行存钱划算。于是张阿姨把原本准备存到银行的5万元钱购买了该款产品,谁知这三年中该款产品的分红情况并不理想,张阿姨好不容易盼到了取钱的日子,这时才发现当年匆忙中签署的保单竟是5年期,并非代理人承诺的3年。投诉时才知道自己只有口头承诺没有书面合同,有理却无处说。据了解,导致理赔难的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是客户拿到保险合约与之前保险代理人承诺的不一致,黄禹告诉小编:“除了意外保险之外,其余的保险产品都有10天的犹豫期,收到合约之后如果发现不一致,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内撤销合约或者变更保险内容,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

  小贴士

  地址变更要告知

  许多市民由于工作和其他家庭因素的变化,家庭地址发生变化,随之带来的是一系列的联系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但是相当一部分居民在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并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者是自己的服务人员,导致保险公司的一些相关的保险后续服务无法跟上。

  建议:市民可以检查一下自己的保单,看看上面的联系方式是家庭联系方式还是单位联系方式。一旦发现保单上填写的联系方式与现有的联系方式有出入,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电话将自己新的联系方式告知保险公司,使保单处于一种可服务状态。

  留心缴费时间

  目前大多数市民选择的是银行缴费,也就是说,在一个固定的账户存上一定的金额,每次到应缴保费的时候,保险公司会自动从客户的账户上划去相应的金额。但由于一些市民疏忽了保险的缴费时间,忘记存保费,导致保单失效,自己的保险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

  建议:一方面,市民可以在年前就将一年应该缴纳的保险费用打入账户,避免因账户余额不足而导致扣款不成功;另一方面,应牢牢记住缴纳保费的时间,将其醒目地标在日历中,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因为个人主观原因而导致保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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