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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元的保险赔款怎么要对方出400元?

2017-11-19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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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小姐驾驶的夏利车在单位附近停车时不小心擦到了旁边的奥迪A6,承保这辆车的安邦财险定损员开出了一份950元的定损单,并告诉她修完车后凭发票去该公司作全额报销。一个多月后,安邦财险的工作人员通知周小姐,950元的修理费只能赔550元,另外的400元不属于该公司的赔偿范围。日前,对此感到纳闷的周小姐向本报车市热线反映了这个问题。

  定损员

  这起事故无需交警定责

  11月8日早上,萧山的周小姐照例开车去上班。在单位楼下停车时,周小姐的夏利擦到了旁边一辆挂着上海牌照的奥迪A6.由于上班心切,当时周小姐没有发现这个情况,停完车后她就上楼了。

  中午时分,周小姐接到奥迪车主的电话,叫她赶紧下楼看看。周小姐赶到楼下时,交警和奥迪车主都在,但周忘了将放在单位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带下楼去,于是又上楼去拿。回到办公室,周拨打了承保夏利车的安邦财险萧山营销服务部的电话,由于该服务部和周小姐的单位都在同一幢楼,对方告诉她定损员正在回来的路上,很快就能为其定损。据周小姐说,拿完证件后,因临时又有急事要处理,所以耽搁了一些时间。她下楼后,安邦的定损员小吴已到事故现场,但交警已经离开。

  奥迪车主见各方的人都到齐了,就要求打电话叫交警定责。周小姐回忆说,“当时小吴告诉我们不用那么麻烦,事故责任一目了然,我全责,不用交警来定损的。”于是,小吴当场开出一份950元的定损单,并要求责任双方在修完车后拿着发票去安邦财险萧山营销服务部报销。

  尽管两位车主都抱着将信将疑的态度,但最终却没有一个人坚持要求交警来定责。

  消费者

  950元的修理费怎么要对方承担400元?

  大约10天后,事故双方的车辆维修完毕。随后,周小姐拿着双方合计950元(其中对方500元)的维修发票和理赔所需的相关凭证去了安邦财险萧山营销服务部。当时,该服务部的工作人员问周小姐,“怎么少了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周小姐把小吴在定损时说的话告诉了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核对情况后要她回去等消息。

  材料交给安邦后,周小姐认为这950元赔款肯定能拿到,为了减少麻烦,她把对方的500元修理费(对方先垫付的)给了奥迪车主。

  12月初,安邦财险萧山营销服务部一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周小姐说,“因为奥迪A6的保单是上海的,所以理赔款中的400元应由对方的车主和其保险公司协商后承担,安邦财险不负责赔偿这笔钱。”

  周小姐说,她修车用去450元,加上对方的修理费500元(已提前付给对方),能拿到手的赔款应该是950元,现在安邦财险说只能赔550元,剩下的400元应由对方的保险公司赔付。

  12月13日,由于周小姐对此事感到不解,于是打电话到本报询问,“定损员说不需要交警定责的,还有400元要求对方保险公司赔偿,这两件事有没有法律依据?”

  安邦

  此事有法律依据

  12月17日,小编拨通了安邦财险萧山营销服务部黄先生的电话,他说,“为了尽可能简化定损程序,缩短定损处理时间,省内很多保险公司都在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我们安邦财险也不例外。所以小吴在定损时‘此事责任明确,无需交警定责’的建议原则上是没错的。至于理赔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误会,那是我们的工作失误造成的,我们向周小姐道歉。”

  关于“400元到底应由谁来赔付”的问题,小编请教了一位业内人士。据该人士介绍,按照交强险的赔付规则,在这起事故中,奥迪车的修理费由周小姐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她那辆夏利的修理费,应先由对方的保险公司作无责赔付(最高400元),剩下的50元由她的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黄先生说,“今年10月1日,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一个办法,在我省道路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各方均持有浙江省的交强险保单,原先由无责方承担的400元无责赔偿限额内的财产损失,现在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代为垫付。由于奥迪车的保险公司在上海,此办法不适用,所以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无责赔付的原则,奥迪车主要先付给周小姐400元的财产损失赔款,然后再向其保险公司请求赔付。”

  黄先生告诉小编,“我接手这个案件后跟车主和公司负责人协商过,由于我们的定损员当时没交代清楚,给以后的理赔带来了许多麻烦。因此我们决定,要是周小姐无法向奥迪车主要回那400元,本公司会补偿她的损失。”

  对此事的处理结果,周小姐表示满意。

  新闻链接

  经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浙江省19家财产保险公司共同协商制定了《浙江省保险行业交强险无责赔付简易操作办法》,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包括宁波市,下同)实施。

  今后,在浙江省行政区域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辆以外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互碰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持有浙江省交强险保单的情况下,应由无责方承担的400元无责赔偿限额内的财产损失,由全责方保险公司代为垫付,然后再由无责方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与全责方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通过定期结算的方式予以解决。

  以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无责赔付的原则,甲乙双方机动车发生相撞事故,一方无责,另一方全责,无责方须赔付给全责方最高400元的财产损失赔款,然后再向己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请求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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