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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落单前必须读懂的客户风险提示

2017-11-20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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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光看表面数据多漂亮,要看自己投保需求、风险承受能力、资金多少,是投保提示非常重要的方面

  11月14日,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生效日期写明年份为2008年。

  “关于投保提示方面的规定如果通过最后审核,有望从制度上遏制保险产品‘误导销售’的现象。”上海一家保险公司副总裁说。

  保单条款让投保人犯晕

  营销员肩负重任

  理财周报小编进一步采访上述副总裁,他说:投保提示的规定在以前的各种文件中都有,但是像这样集中具体的规定还是第一次。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投保提示方面的工作,将投保人风险提示制度做得更完善。”

  意见稿对投保提示的具体规定是:销售人员应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向客户提供保险合同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并向客户如实说明合同内容,重点说明投保条件、责任免除或限制、犹豫期规定、退保损失等,并提示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规定中特别强调的是:销售人员应提示投保人认真阅读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连保险的产品说明,并由投保人签名确认,并特别提示分红保险红利的不确定性,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和结算利率的不确定性,投连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和投资收益可能为负的风险。

  理财周报小编采访了一位在外企工作的董先生,询问他投保时的情况。他说:“现在的保险产品,条款非常复杂,购买时没空一条条读,就算读了,短时间也不能明白。我平时工作很忙,买这些产品时也没时间看完那么厚厚一叠文件。就听营销人员说,他告诉我在哪里签字,我交钱,就完了。”

  理财周报小编还找到了一位王女士。因单位未办理医保,40多岁的她从一位业务员处购买了一款人身保险。10天之后,业务员将保单及保费发票交回,要求王女士签收。王女士看到保险合同正式文本时发现,与自己想要的重疾险不符,要求退还保费。保险公司认为其保单已过犹豫期,不能全额退费。

  理财周报小编向该保险公司了解,得到的说法是:保单犹豫期在保单上明文规定,王女士已经在投保书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处签字,视为知道保单犹豫期。而事实上,王女士根本不明白什么是“保单犹豫期”。

  针对这些情况,上述的上海某保险公司副总裁向理财周报小编说:“保险产品的设计是非常复杂的,需要对一切风险进行预测,有可保的,也有不可保的,保险公司会在保单中详细地将这些情况写出来。这就导致实际中保险合同非常复杂、专业,就需要保险销售人员具有专业的保险知识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营销员的重要性得到了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总监陈大荣的充分认同。他接受理财周报小编采访时说:“营销员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他必须将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准确地告诉给客户,同时也要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保障规划。”

  “新型人寿产品,其收益受资本市场的波动影响较大,因而尤其要注意风险提示。而各种产品的销售方式不同,风险提示的方法也不同,但不管怎么样,营销团队都要牢牢把握自己的职业道德,及时向客户提示风险。”陈大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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