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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能否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社保?

2017-11-06 16:29:36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案例早报:【案例】季小姐于2009年底进入本市一家广告设计公司工作,约定月工资3000元。当季小姐问及社保事宜时,单位人事略显神秘地“解释”说,因单位刚成立不久,且规模较小,所以未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员工可到街道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然后凭缴费凭证到单位报销。

  “明明是单位员工,却要我们按自由职业者缴费,单位这样做符合规定吗?”季小姐带着疑问到有关部门咨询。

  【说法】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都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非生产经营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按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广告公司要求职工以自由职业者即按自雇人员身份缴费,不符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单位当月内仍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

  实践中,还有一些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通过与非正规劳动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以非正规劳动组织名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亦由其代发,因为非正规劳动组织社保费缴费基数较低(2010年为1120~10698元),比企业(2010年为2140~10698元)低出许多。但这种所谓的派遣用工关系未必能得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支持,因为非正规劳动组织,不具有劳务派遣单位的成立要求,其主体不合法,有关的派遣行为及协议也可能随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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