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案例早报:
一、案例基本情况
张某某是吉安县某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月养老金1942.83元。在社保局例行土葬退休人员调查中,接到举报张某某死亡时间与申报时间严重不符,且相差较大。案情重大,在征得领导同意后,社保局成立“专案”小组,开始此案的调查工作。
二、案例调查过程
吉安县某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及各方面工作都不错。经与该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沟通后,一位副总表示该退休职工的葬礼上,单位派人出席且送过东西,只是时间记不清。有了具体的目标,只要找到送东西报帐的日期,那就是最有力的证据。经过翻阅近2年的会计凭证,终于在2014年4月找到送东西的发票,发票上金额、用途、经办人都非常清楚。从死亡次月开始计算共计15个月,共多领养老金29142.45元。在场的人都震惊了,时间如此长,金额如此大。同时又有了深深的担忧,近3万元钱,怎么去追回来,难度可想而知。
三、养老金追缴过程
经了解张某某家庭情况,妻子在家务农,两个儿子在外面打工,收入还不错,还有一位堂弟在本县担任部门领导。我们首先接触张某某的堂弟,在讲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这位领导的态度令我们措手不及,他说这是本县的事,还能不好说,能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场的社保局领导当场回绝了这位领导的要求,并且把其中的利害关系说明——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这就意味着冒领养老金就要判刑,而且起点非常低,如果按这个金额,社保局直接去报案,那得判多少年?这位领导看样子是真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在自己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后,态度大变,他表示会和张某某家里商量,尽早把多领的养老金退回,要求给半个月时间筹钱。
经过半个月的等待,张某某家属还是没有来交钱,社保局领导当即决定,直接找张某某家属。当天上午驱车赶到50公里外的住址,经多方询问,家属住的地方是找到了,但怎么也找不到人。于是社保局3人兵分三路,围绕家属住的地方向外一家家找,终于在家属住的地方100米处的楼房找到。为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社保局在亮明身份后,让家属回到自己家里,社保局把事情一讲,家属立即表示会配合社保局把钱退回,但是要等到儿子回来交钱。此时离过年不到半个月了,终于在2017年1月22日,家属儿子带钱直接到社保局退回了多领的养老金,此事圆满结束。
四、案例启示
1、权责不统一。社保局只有调查权,没有行政处罚权,导致稽核工作的效率大大降低,如社保局发现违法行为想要处罚,也只能移送到人保行政部门,不但周期太长而且费时又费力。
2、相关部门协调性不够。追缴养老金的关键在于调查取证真实的死亡时间,调查取证的方式包括死者住的地方周边暗访,查询死者在医院的住院记录、查询公安户籍部门销户记录,这就要求各部门协调一致,相互支持,光靠社保一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3、认证周期过长。以张某某案例为例,多领了15个月,从2014年4月认证了就过世了,到停发月,共计15个月。我们每年的认证时间是从4月开始至6月结束,一般会延续至7月做停发,实际停发工资是8月。可以考虑一年两次认证,这样虽然会增加工作量,但可以对冒领养老金起到非常重要的遏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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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