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案例早报:
一、基本情况(案由)
2016年7月25日,峡江县人社局接到江西福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其职工赵月海申报工伤认定申请,在审批申请报表材料时发现申请人签名与发生工伤人名字不一致,为此感到疑惑,于是询问该公司经办人:“你们所属企业是否有两名职工发生工伤?”该企业经办人员说只有一名。这件事引起我局经办人员高度警惕,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二、稽核主要经过
经调查,2016年7月10日,张余宝到该建材公司工作,担任出窑工。7月12日下午上班做事时不慎被三轮板车压砸伤左脚,当时立即被该公司主管厂长及张月海送往峡江县人民医院治疗。因张余宝刚来公司且未参加工伤保险,于是该公司主管人员就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张月海姓名代替张余宝挂号进行检查,县医院检查后发现其左足第一跖骨及左足内侧楔骨骨折,建议转诊到樟树中医院治疗。在樟树中医院继续使用张月海的姓名代替办理住院,住院医疗总费用12111.25元。事后次日该公司用张月海身份证向县医保局报送工伤快报,并以其名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当事人张余宝事后多次与该公司协商相关赔偿,都被该公司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也没有为他申请工伤认定,致使其无法享受工伤待遇。无奈之下,张余宝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确定,并明确叙述了其发生事故及治疗经过,其同事张月海与张应品提供了相关证言。
三、对违规问题处理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人社局驳回张月海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该企业通报批评,责其改正,并按程序为职工张余宝申请工伤认定。拒付住院医疗费用12111.25元。
四、案例分析
近年来,随着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如何防止伪造工伤骗取待遇渐成为工伤认定工作面临的全国性难题。针对此次工伤骗保案件,今后我局将加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加强异地就医监管,提升定点医疗机构对住院身份核对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协议要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杜绝跑冒滴漏等违规骗保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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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