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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一名只工作了40天的保安黄某,为了让用工方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金,通过关系与"雇主"签订了一份"23年工龄"的虚假协议。当骗局被识破后,黄某居然拿着这份虚假合同将"雇主"告上法庭,"讨要"23年的劳动待遇。
近日,巫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与"雇主"签订的协议无效,用工方按黄某的实际工作时间支付黄某劳动待遇和经济补偿。
作假
工作40天签23年工龄假协议
法院审理查明,1987至2009年期间,家住巫山县庙宇镇新城村的黄某与该镇新华小学达成口头协议,由黄某在节假日期间帮忙看管学校。2001年1月30日,新华小学更名为龙骨坡小学。
2010年5月20日至6月30日,龙骨坡小学正式聘请黄某为学校保安。
黄某在办理养老保险的过程中,找到学校领导,签订了一份工龄为23年的虚假守校护校协议。随后,黄某带着这些虚假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养老保险,但被工作人员识破。
露馅
状告学校讨要23年“工资”
见骗局被识破,黄某于是迁怒于学校,带着那份23年工龄的虚假协议,将龙骨坡小学告上法庭,讨要23年"工龄"的劳动待遇共计38万元。
判决
无效假协议学校不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与龙骨坡小学签订的"23年工龄"的协议是黄某在办理养老保险的过程中签订的虚假协议,属无效协议。
黄某的实际工作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至6月30日,共40天,在此期间,黄某和龙骨坡小学之间属劳动关系。学校应支付黄某报酬。
近日,巫山法院一审判决龙骨坡小学支付黄某劳动待遇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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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