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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一消息,截止到昨天,4天时间里本报接到了近200个热线电话,记者请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同志对部分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我原来已经买断工龄了,是否能入医保?再入医保,以前的工龄是否算数?
答:可以参加医保。按照规定,与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2001年1月1日前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其连续工龄可视同本人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之前,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连续实际缴费年限,凭相关证明,计算为本人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30周岁以上的应从30周岁开始补缴医疗保险费。
问:我是一名个体户,如果我给我的工人办医保,我应该每年支付多少?
答:按〈〈办法〉〉规定,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从业人员如果在省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了档案寄存,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实现参保。每人的医疗保险费按省直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5%缴纳,同时缴纳一定大额医疗费,每人每年80元。
问:哪些中介是医疗管理中心已经认定的机构?我的关系挂在某单位了,但没在那里上班,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办理?
答:目前,省医保中心已认定了3家中介机构: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省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省人才交流中心。你的档案关系如果在省直单位,应当随同单位一起参保。
问:个体户、失业人员是参加省医保,还是市医保,有什么区别吗?
答:个体户、失业人员如果档案关系寄存在省医保中心指定的中介机构就可参加省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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