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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顺义法院,29岁的刘先生称,2009年11月11日,自家的夏利车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有效期1年。去年10月12日凌晨3时55分,他驾车行驶在顺义区南彩镇时,路边突然出来一名男子,被车前部撞到。事故致男子身亡,轿车损坏。交警认定无法查清事故全部事实,没法确定事故责任。
刘先生陈,死者身上没带任何证件,事发后7天内他曾在报纸上登寻人启事,也没有结果。因找不到死者亲属,他按照交警的要求,将死者进行了火化,并将骨灰安放在顺义区殡仪馆。但此后他多次找保险公司理赔,均遭拒绝。“保险公司说交警没有定责,他们就不能理赔。我起诉要求他们支付停尸费、火化费等费用2万余元。”刘先生说。
昨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代理人迟迟没有到庭。法官称,之前的传票已正常送达该公司。法官也多次联系该公司代理人,对方称家里有亲属突然去世,因此不能到庭。法官认为,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此案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庭审很快结束,但未当庭宣判。
追访
西安民政替无名氏索赔
近几年来,为维护“无名氏”及其亲属的权益,各地在司法实践中尝试由民政部门作为“亲人”提出民事诉讼,其中以西安最引人关注。
2010年7月,西安市长安区公、检、法等机关和民政局共同出台相关“办法”,其中规定,由区民政局代替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无名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无名氏”的赔偿金将专门保管,如5年后仍无人认领,将转入社会救济基金账户,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办理过大量交通肇事案件的律师杨春玉称,在北京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她还未听说过有关部门替无名氏起诉索赔的案例。
昨日下午,顺义区民政局接线人员表示,该局新闻发言人不在单位,记者可发送采访邮件,发言人联系各部门确认后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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