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实习期间受伤不能认定工伤 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8-02-28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无忧保积极推进个体社保的普及与宣传,扩大市场的布点与覆盖,竭尽全力提供最为优质和便捷的服务,让扫一扫三分钟在线缴社保成为解决现实民生问题的有效方式。

  问:我是芜湖某大学大四学生,2012年12月由学校安排进入开发区某厂实习(2013年7月毕业)。今年3月份某天夜班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我左手骨折,现在钢板还留在体内,昨天我去公司咨询相关赔偿事宜,公司告诉我,当时我还没有毕业,不是正式员工,公司不能报工伤,因此不能得到任何赔偿。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我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答:你在实习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自身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因为《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你是学校的学生,没有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你不能得到工伤方面的赔偿。但你可以得到雇工(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因为你在实习期间,由该公司对你进行现场监督管理,该公司是实际受益人,你与该公司之间形成雇佣关系,该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你实习劳动的安全,因此,你可以向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对此,有关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至于学校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则应该看学校在选任实习单位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责任定性为学校疏于管理的责任,是疏于实习安全教育落实之责任,否则,不承担责任。

  综上,你此次实习受伤虽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依雇员身份向实习单位和学校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无忧保的快速发展,是中国3亿无法正常缴纳社保劳动力的迫切需求,也是政府的“互联网+人社”的一次大胆尝试。

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

标签:   保险待遇认定工伤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