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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误区揭秘:全保是否等于什么都保?

2018-03-02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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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保是否等于什么都保?”、“蚊子叮咬后得了疟疾,能否以意外事故原因向保险公司索赔?”上周六是“3·15”,佛山市保险协会在东方广场设点接受消费者咨询,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保险消费的纠纷来源于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保险并不清楚,投保存在误区,保险行业协会及相关保险公司对这些误区一一进行了解析,帮助消费者消除困惑。

  典型案例

  超载货车理赔遇纠纷

  据介绍,被保险人周先生,为其所有的粤ET12××大货车投保了交强险,营业用汽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玻璃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2012年11月某天,周先生驾驶该车,在三水西南某路段运输货物过程中,碰撞粤H56×××小货车,造成两车受损、小货车上人员一死二重伤二轻伤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大货车方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超过核定载重30%),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小货车方因超速及转弯未让直行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后事故各方要求保险公司对本案进行调解。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明确,对此案的处理必须结合标的车方在事故中的事故责任、违法原因、保单的免责条款、按照相关的法规核定后进行,但当时大货车方表示不能理解,强调:既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全保”,就是什么都能得到赔偿,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内,承担死伤者方的损失。

  专家解析:“全保”不是“什么都保”

  保险公司称,这实际体现了消费者对保险理赔的几点误区:首先就是对“全保”的理解,认为什么都可以保。“其实全保的说法,是一种对车险产品的错误理解,该说法会容易让消费者朋友将全险和所有险混淆,将全保和所有保障画上了等号,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理赔专家表示,其实,“全保”是一种不规范的说法,一般是指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以及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等几个主要车险险种。

  由于风险管理能力和定价等方面的原因,所有的保险产品包括车险产品是不可能覆盖所有可能遭受的风险的,每个险种都有不同的保障范围,也会规定不同的免责条款。所以,购买所谓的“全保”并不等于购买了车险的所有险种,更加不等于所有意外都能获得全额赔偿。

  其次是对保单条款的不理解。车险保险产品中,均在各险种条款中规定了保险责任,同时也列出了免责规定,保险公司所作出的赔偿,均是按照保单条款的规定,结合法律、法规进行计算。“像这一起事故中,大货车因为存在超载行为,就要适用其中一些免责条款,不能获得全部赔付。”理赔人员建议,因此在投保时,一方面应须结合自身实际需求,选择所需要的保障范围及相应的险种。而另一方面,也应该了解各险种的保障范围,注意条款中的免责规定,并要求保险业务员解释说明清楚。

  常见误区提醒一:新车购置价不含新增设备

  据人保财险佛山市分公司介绍,很多车主都喜欢给自己的爱车添加各种装饰或补充设备,如汽车大包围、侧边脚踏板等。但对于这些新增的装饰和设备,车主在投保时很容易进入误区。

  理赔方面的专家称,首先,保险公司的新车购置价是不包含新增设备的,只是按车辆出厂时的标配承保,新增装饰和各种补充设备只能投保新增设备损失保险条款。因此投保时,应当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其次,新增设备损失险承保的必须是固定链接在车辆上的设施。容易拆卸、简易、软性材料的新增设备不能投保。

  理赔专家称,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保险条款,新增设备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即新增加设备的购置价减去该设备折旧金额后才能作为新增设备损失险的保险金额,这与车损险以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险金额的方式有很大的区别。

  常见误区提醒二:蚊虫叮咬不属于“意外事故”

  市民张某被蚊虫叮咬后出现高热等不适症状,诊断为“疟疾”住院治疗,以意外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审核资料后,认为疟疾为疾病,非意外事故所致的身体伤害,作出拒赔处理。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解释,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客观意外事件,并以此意外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害。“但疟疾是一种因蚊虫叮咬后疟原虫在体内繁殖引发的疾病,蚊虫叮咬作为疟疾的传播途径。”理赔人员称,客户因对医学病理不了解,常以蚊虫叮咬为意外事故提出索赔,但实质蚊虫叮咬是一个传播途径,导致疟疾的病因是疟原虫在人体的繁殖,整个事件为非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且为疾病,不符合保单定义的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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