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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送孩子上学被车撞伤 也是工伤可获赔偿?

2018-03-04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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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优保12月29日:在上班的途中顺路送孩子上学,结果被车撞伤导致骨折,这样的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吗?近日,赵先生就发生这样的意外,向当地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核实后,他被认定为工伤。

  赵先生是市区某公司的员工,由于孩子上小学,因此,他上班去单位前,总是会将儿子先送到位于家和单位之间的学校门口,然后自己再去单位上班。今年5月,赵先生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送儿子去学校的路上,结果被一辆汽车撞伤导致受伤骨折。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汽车驾驶员负全责,赵先生无事故责任。随后,赵某向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我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调查询问时,赵先生的工作单位认为其是送孩子上学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受伤赔偿也应当由肇事方来赔。但我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调查核实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赵先生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由于该单位未为赵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赵先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负担。

  我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情形中的“上下班途中”。本案中,赵先生每天上班路上顺道送孩子上学是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班途中,应视为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综上,我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赵先生上班途中送小孩上学发生交通事故为工伤,在此也提醒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免出现风险时面临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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