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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优保5月19日讯:受了工伤走工伤保险救济,发生交通事故要求过错方进行侵权赔偿,这是大家都懂的基本法律常识。如果是在工作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走工伤救济,还是侵权赔偿?这两条维权之路有什么关系?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山法院结合一起真实案件,为大家解答上述问题。
工作时遭遇交通事故,单位拒绝工伤补偿
王小明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职工,2013年3月的一天驾驶单位车辆外出办事时,与一辆超速行驶车辆发生碰撞,交警认定事故中超速行驶车辆负主要责任。王小明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同年6月底出院。出院后公司未安排工作,也未发工资。
2014年3月王小明并认定属于工伤,达到七级伤残。9月,其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向公司主张工伤补偿的一系列费用。但是物流公司拒绝给付王小明任何补偿,理由是王小明此前起诉了交通事故的一方,法院的判决已经让王小明获得了相应的损失弥补,公司没有再次补偿的义务和责任。此外,工伤保险由单位支付80%,个人承担20%,公司未给王小明缴纳过工伤保险费,王小明自己也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且王小明在交通事故中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赔偿也不应该全部由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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