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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优保5月11日讯:出租车承包人请来开车的伙计出了事故,出租车公司要不要负责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出事故责任自负”的协议,协议是否有效?工人未办社保出工伤,该由谁负责?近些年,因企业不规范用工,“黑工”在工伤事故赔偿中引发了诸多纠纷。本期说事释法精选了我省法院近期宣判的一些典型案例,希望能对劳资双方有所启示。
案例一:未签合同出工伤企业照赔不误
2013年12月,罗先生受聘于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鑫泰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交职工社会保险。
2014年2月23日,罗先生在鑫泰公司锯木料时,右拇指不慎被电锯锯断,鲜血直流。他被工友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罗先生受伤属于工伤事故。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他的劳动功能障碍为七级。
罗先生向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其与鑫泰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各项赔偿共计26万多元。
去年,芗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鑫泰公司向罗先生支付工伤待遇等合计21万多元。
鑫泰公司不服该裁决,认为:公司与罗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罗先生只是临时过来帮忙的,出事不应由公司负责。该公司向芗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芗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罗先生受聘于鑫泰公司,双方形成劳动关系。鑫泰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依法与罗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缴交社会保险。罗先生因公受伤致残,依法可享有工伤待遇,因鑫泰公司未为其缴交职工社会保险,故应由该公司承担他的工伤待遇赔偿。因鑫泰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依法向他支付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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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