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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办理失业保险 反告员工遭败诉

2018-03-06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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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优保6月15日讯:家住港口区的吴先生在当地一家物流公司工作3年,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失业期间,他想向有关部门申领失业保险却被告知不符合申领条件,这时才得知公司从未给自己购买失业保险。吴先生找到原公司理论,要求公司赔付失业保险赔偿金,却不想被原公司告上法庭。2016年6月14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这起失业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原来,依吴先生申请,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1月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物流公司依法支付给吴先生失业保险赔偿金17640元。物流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遂向港口区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物流公司诉称,2013年1月,物流公司与吴先生签订《驾驶员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吴先生到物流公司从事货车司机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吴先生仍继续留在物流公司工作,直至2015年7月双方合同关系解除。在此期间,物流公司按人社部门要求为吴先生购买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2015年9月,被告吴先生要求物流公司为其支付失业保险赔偿金17640元。原告认为,吴先生不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条件,且公司一直按规定为其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并由社会保险机构代扣代缴保险费,造成未购买失业保险的责任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司在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过程中无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不需赔付被告吴先生失业保险赔偿金17640元。

  被告吴先生辩称,他于2012年8月应聘到物流公司,直至2015年7月,他一直在该公司从事货车司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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