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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意外身亡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

2018-03-07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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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优保03月17日讯,导读:为非本单位职工投保团体保险,被保险人身亡后,保险公司能否拒赔?3月15日,从蜀山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最终,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拒赔的抗辩。

  2013年11月,阜阳市某物业公司与某保险公司合肥分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物业公司为10名员工投保团体意外保险。投保时,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确认10名员工的职业种类为“保安人员(办公楼、物业)”,并书面承诺10名被保险人均为该公司员工,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保险公司亦书面告知物业公司作为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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