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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报》报道,花钱雇的代驾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或车辆损失,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上海一中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互联网+代驾”引发的保险公司向代驾公司代位求偿案件,该院二审判决代驾公司依法应向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起诉追偿
2014年10月22日21时33分,周先生联系某汽车服务公司提供代驾服务。21时45分,代驾司机汤某到达周先生所在地点,因周先生饮酒,其朋友蔡某与某汽车服务公司签订了《委托代驾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被委托人落款处加盖了某汽车服务公司印章。
21时50分,汤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三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汤某负事故全责。周先生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向周先生赔付了53300元,随后取得周先生出具的权益转让书,并将某汽车服务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认为,某汽车服务公司作为提供代驾服务的一方,应当确保车辆安全。现该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应当承担53300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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