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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有期限 有种情况可例外

2016-09-28 08:00:06 无忧保

  案件回放2009年8月6日凌晨,谢某下班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这种情况下,谢某只能通过近亲属申请。而谢某的近亲属,只有在 2011年1月1日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才有权提出。2011年3月7日,谢某父亲谢A向苍南县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苍南县社保局认为该工伤认定申请,已经超过规定的一年申请期限,且无申请期限中断、中止情形,即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谢某方面不服,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撤销不予受理决定并责令苍南县社保局重新作出处理。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超出一年期限,社保部门将不予受理,但是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标签:   工伤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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