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柚网10月14日讯:主审法官举例称,曾经有一位市民为了增加自己信用卡的额度,相信了非银行的某公司,说出了自己的银行卡号和密码,最后导致自己的账户资金损失。随后,该市民起诉银行赔偿,最后败诉。
此案中,母女士没核实短信进入“钓鱼”网站,输入银行卡号等,并没有不正当目的,而且没输入密码,说明是被人窃取了密码,盗用了账户资金。
法官提示
我国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去年6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员工母女士在自己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险,保费一年10块钱,保险额度20万元。这份保险,主要是对个人账户的资金安全做保障。
今年3月,母女士用手机登录了一个伪造为“95588”号码发来的“钓鱼”网站,结果,她的银行卡被人从网上转走5万元。报案后,母女士认为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想起了自己买的那份保险。但保险公司认为母女士是被他人诈骗,拒绝赔付。之后,母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到底是盗刷还是诈骗,成为庭审焦点。近日,绵阳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母女士的情况符合《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条款》约定的“……因被他人盗刷、盗用、复制而导致的资金损失”,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母女士5万元。
10元买了一份 “个人账户资金损失险”
母女士是平安财保绵阳分公司员工。她介绍,去年6月,公司给员工推荐了“个人账户资金损失险”这款产品。这款保险产品主要针对银行卡、信用卡、网银账户,以及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他人盗刷、盗用、复制而导致的资金损失;被他人在银行柜面及ATM 机上盗取或转账导致的资金损失;在被歹徒胁迫的状态下,将个人账户交给他人使用,或将个人账户的账号及密码透露给他人导致的资金损失等,保险公司都将根据保额进行赔付。
母女士称,该产品分为A、B、C、D四种卡,分别对应的保险额度为10万、20万、50万、100万。母女士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了B卡——保险额度20万元及挂失补卡费用,保费10元钱,有效期一年。
“公司推出的产品给员工的价格便宜,10元钱买一个保障也没啥。而且,现在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很多,相当于花很少的钱给自己买一个保障,因此,当时就投保了一份。”母女士回忆。
进入“钓鱼”网站 银行卡被转走5万
今年3月,母女士的银行账户真的被人从网上转走了5万元。
法院查证,3月26日,一个号码显示为“95588”的电话,向母女士发来一条短信:“尊敬的工行用户:你的电子密码器将于次日过期冻结账户,请即时登录我行管理网站wap。iobcbj。com进行证书校验”。
看到显示的“95588”是工行客服电话,而自己确实在使用网上银行,母女士并没有引起警觉,也没有核实电话号码和这个网站的真实性,随即通过手机登录了该网站,并按网站提示,输入了工行卡号及电话号码。当晚,她的手机再次接收到一条显示来自“95588”的短信,被告知所持银行卡账户被转出5万元。她查询发现银行卡上的5万元确实被转走了。然而,她当天并没有使用网上银行,更没有转账。她怀疑银行卡被盗刷,随后拨打银行电话临时挂失,并向警方报案。面对5万元的损失,母女士想到自己购买了“个人资金账户险”,认为自己银行卡被盗刷,属于理赔范围,于是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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