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柚网12月11日讯:5000元存款变保单,储户将保监局告上法庭。昨日,兰州中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甘肃保监局在其监管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了其法定职责,其作出的甘保监消费投诉处理决定告知书并无不当,遂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据赵某诉称,2010年3月26日其母刘某到某银行福利路支行转其工资,办理了存5000元一年的业务。直到2014年才知道这5000元并没有存到银行,而是变成了保单。其母亲从未见过合同条款、红利通知书、税务发票,也不知道“犹豫期”可以退保,只是按时每年存钱,根本没有意识到每年存钱会变成保险。知道事情真相后,其母亲刘某委托其向甘肃保监局投诉。
2015年3月26日,甘肃保监局经调查后作出甘保监消费投诉[2015]7号《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告知书》,对投诉人投诉的关于“在对客户进行产品销售的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行为”等问题分九项逐一进行了答复;并对保险公司未对投保人进行有效回访的违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认为以上问题,由于其违规行为已超过二年时间,甘肃保监局不能给予行政处罚。赵某在接到该告知书后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1.撤销被告甘肃保监局作出的甘保监消费投诉处理决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理赔及罚款。
兰州市中院一审认为,本案中,甘肃保监局作为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对原告赵某提出的保险消费投诉事项,具有实施监督处理的法定职责。甘肃保监局收到原告赵某《申诉书》后,对投诉人反映的甘肃监管局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事项依法受理;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了投诉人。该行政行为符合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规定。原告赵某在诉状中称没见过合同条款、红利通知书以及不知道“犹豫期”等理由无证据证实。综上,甘肃保监局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在其监管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了其法定职责,其作出的甘保监消费投诉处理决定告知书并无不当。原告赵某要求撤销该告知书的诉讼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至于原告赵某提出理赔及罚款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本案行政审判权范围。据此,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