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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全套:只缴保费没有投保单=白白买保险

2016-10-05 08:00:07 无忧保

金柚网11月18日讯:保险业务员为了拉业务,可能对一些比较敏感的条款藏掖着,客户出了事到保险公司理赔时才会发现有问题。昨日,市四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典型保险案例,提醒市民防范。

2013年1月,保险代理人张某向酉阳妇女冉某口头推销一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宣传内容为:该保险产品的保险费200元,保险期限一年,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5万元。

张某未向冉某提供书面资料,也未作其他说明,由于冉某的丈夫余某长年在外务工,冉某接受其宣传,并征得了余某的同意,为余某投保了该产品,并当即缴纳了保险费。张某向冉某出具了收据,交款人为“余某”,收款人为“张某”,收款事由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200元。之后,双方未签订书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也未向冉某提供保险单。

同年3月25日,余某在四川一工地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冉某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由,未予受理。2013年5月,冉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15万元赔偿。庭审中查明,张某向冉某推销的这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而非张某所在公司产品。

法院几经审理,市四中院最终判决保险合同不成立,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费,驳回冉某的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

承办法官称,根据相关法规,冉某首先需证明张某向其宣传保险产品及收取保险费的行为,是以张某所在公司保险代理人的身份履行保险代理行为。

由于冉某未提供投保单,即使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在未接受投保单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法审查是否符合承保条件,亦无法做出承保的意思表示。综上,冉某与保险公司未建立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标签:   投保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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