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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突然死于家中 买了保险为啥拿不到理赔金?

2016-10-05 08:00:07 无忧保

金柚网11月12日讯:众所周知,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转移风险,规避损失,简单而言,就是“以防万一”。那么,当这个“万一”出现的时候,就一定能够拿到那一份保险金吗?

资中县的李女士在购买了小额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后,没有任何征兆地被发现死于家中。然而,当其家属在将李女士遗体火化后,向保险公司提出履行赔付义务时却遭到了拒绝。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被保险人突然死于家中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2015年9月29日,资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意外伤害保险纠纷。

在庭审调查阶段,原告方讲述了事情的缘由。原告方诉称:今年3月4日,原告小李的养母李女士购买了被告某保险公司小额人身意外险一份,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20000元,保险期自2015年3月5日起至2016年3月4日止,李女士按约定支付了保险费36元。

今年3月20日,家人在看望李女士时发现她在家中死亡。为了尽快让她入土为安,当天中午,死者的哥哥李某将其遗体火化。想到死者生前购买了保险,当天晚上,他拨打了某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

不久后,李某找到某保险公司,要求支付相关的保险赔偿金,但却遭到拒绝。多次协商未果后,李女士尚未成年的养女小李将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而作为小李的生父,也就是李女士的哥哥李某,则作为小李的法定代理人出庭。

遗体火化后才报案 保险公司称无法核验死者死因

保险公司为何要拒绝理赔,其理由又是什么呢?

法庭上,被告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称:2015年3月20日晚,保险公司接到了李女士哥哥李某的报案电话,称李女士于2015年3月15日上午死亡,当天上午就被送往火葬场火化。被告认为,原告没有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到场,就将死者遗体火化,导致被告无法现场核验证明李女士死因。

“第一现场消失了,我们无法找到意外死亡的证明。”被告某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十二条保险事故的通知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本公司,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公司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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