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柚网11月2日讯:嘉峪关华美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华美公司”)负责人付先生2年缴纳了4万元保险费,然而,当公司遭受损失索赔时,更换了负责人的嘉峪关大地保险公司却拒赔,后来,付先生诉诸法律,却因熟人之间的口头保证、口头约定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而以败诉告终。
事件:两年投保4万,受损遭到拒赔
嘉峪关华美公司是一家私营公司,承担着嘉峪关市区多条路段的景观灯箱和公交候车亭的建设、维护等业务。2011年4月,华美公司负责人付先生与大地保险公司嘉峪关分公司经理郭利民聊天时,商谈投保之事。付先生回忆:“郭经理建议我为公司建设的灯箱和公交候车厅投保并承诺:只要投保,景观灯箱和公交车候车亭一旦遭遇损坏,大地保险公司就会赔偿。”
2011年5月11日,付先生与大地保险公司嘉峪关分公司签订保险期限为1年的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1.7725万元,保额500万元。付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华美公司建设和维护的景观灯箱或公交候车亭遭损21处,造成损失8.9万余元。每次遭到损失,公司工作人员都向大地保险公司郭经理或理赔人员报案,但因遇损次数多且每次的损失金额仅有几十元或几百元,郭经理以“每次处理很麻烦”为由,让付先生统计好损失,待一年保险期到期后集中理赔。
付先生告诉记者,保险到期前,他找郭利民洽谈索赔事宜,“郭经理声称,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填错了保单,无法理赔,他向我道歉并承诺:2011年的损失放到2012年理赔,他想办法解决。”
2012年9月15日,在上年度损失还没有理赔的情况下,华美公司再次向大地保险公司嘉峪关分公司投入一年期限保险费2万多元,付先生期望着保险到期前,一次性解决遗留理赔问题和继续发生损失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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