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柚网10月16日讯:曾因患慢性肾炎住院治疗的钟钢强,经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下称富德生命人寿)业务员推荐,为自己和妻子、两个儿子各买了4份含主险和附加重大疾病等3个险种的保险,其后被医院诊断为尿毒症,富德生命人寿分别发出解除其两个儿子保险合同通知 (详见9月25日版《市场导报》报道)。日前,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开庭合并审理了两案。
原告钟钢强委托的浙江赞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孟迅、祝维雯诉称,2013年6月 29日,钟钢强在富德生命人寿为两个儿子购买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P000000002356151 (钟某俊)、P000000002356153(钟某城)。合同约定投保人是钟钢强,被保险人是两个儿子,共投保了 3个险种。2015年 6月,富德生命人寿收了 3年保费后,因钟钢强未如实告知其曾经的病史,解除了两个儿子保险合同中第 3个险种“附加安心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9月 15日,富德生命人寿的官网上显示第3个险种的保单信息仍为有效状态。10月9日庭审时,被告富德生命人寿才称原告所指的第3个险种的被保险人,不是合同上所载明的两个儿子,而是另有其人。
被告富德生命人寿给出的解释是,案涉合同一共有 3个险种,前两个险种的被保险人是两个儿子,而第3个险种 “附加安心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是钟钢强,其被保险人没有体现在保险合同上,也没有体现在《保全核保意见通知函》(解除通知),是被告工作疏忽所致。被告对此当庭提交的惟一证据,则是一张用来处理公司内部日常办公事务管理系统(俗称OA系统)的表格。
被告所指的解除原告第3个险种到底有没有通知投保人?面对庭审法官的提问,被告解释,2015年 6月,被告解除了案涉两个保险合同的第 3个险种,并通知了投保人。庭审时,被告当庭提交法庭其 OA系统表格,显示的第3个险种保单信息虽为有效状态,但解除通知已于6月生效,第3个险种已经解除。被告官网和 OA系统信息同步,只因工作疏忽没有及时更新。10月10日,导报记者注意到,被告富德生命人寿官网显示的原告第3个险种保单信息仍处于有效状态。
浙江赞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孟迅庭审后对导报记者说,被告收了原告3年保费,如今原告与被告对簿公堂,被告才告知被保险人非保险合同所载,试图用公司内部 OA系统上登记内容,来推翻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内容。作为一家专业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后勤资源与专业知识,但居然就其反复大量使用的合同和 《保全核保意见通知函》,自称因 “疏忽”而未区分所谓的被保险人,被告精心设计保险合同条款,准时全额划扣保费,对保单效力这等关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信息,却如此草率,实在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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