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柚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9月17日讯,何先生开车起步时,不慎将两岁多的女儿撞死,而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免责条款中规定了撞死亲人不赔,由此引发一场反转剧:何先生的妻子作为孩子的母亲,将肇事的何先生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0万元。
一边是保险拒赔,一边是法院判保险赔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起因:撞死女儿,保险拒赔
今年4月16日,家住云阳县的何先生开了辆越野车从云师附小向计委宿舍楼方向行驶。9时30分,该车行驶至云阳县桂花路二巷路段时,何先生临时停车,让亲友下车,随后起步。
此时,意外发生了:何先生起步时没有看到2岁多的女儿站在车前。等大家反应过来时,他的女儿已经被车碾压。
何先生赶紧将女儿抱往医院,但孩子终因救治无效而不幸死亡。
云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调查后,认定何先生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承担次要责任。
事后,何先生和妻子周女士多次找到保险公司理赔,遭到拒赔。
保险:合同规定三者险免赔
让何先生和妻子周女士想不通的是:事发两个月前,何先生才在保险公司投了保,除了交强险,还投了50万元的商业险。为何保险公司拒赔呢?
周女士想不明白。因与保险公司就理赔问题一直协商未果,5月14日,周女士将肇事的丈夫何先生及保险公司都告到了云阳县法院,索赔52万余元,“我想要个说法。”
保险公司解释,保险分交强险和三者责任险两块。何先生与死者系父女关系,何先生虽是致害方,但与死者存在抚养和监护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只赔偿50%;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及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所以,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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