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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发放第一笔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金

2016-10-07 08:00:06 无忧保

金柚网11月6日讯:11月3日,长治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政治部主任张保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总经理何泽波来到因公病故的市公安局老干处副处长任春明、刑侦支队副支队长任继红同志家中,向他们的家人分别发放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10万元。这也是长治市发放的第一笔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

2014年11月,公安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决定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举旨为长年英勇奋战在打击违法犯罪斗争第一线的公安民警,减轻和解除后顾之忧。市公安局迅速贯彻落实,协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工作措施。

据介绍,按照协议规定,下列三种情形可获得相应保险理赔:(1)被保险民警在保险期内牺牲后被评定为烈士的;(2)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的;(3)被认定为因公(因战)致残的。按照协议,在依照国家《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发放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对符合上述条件者,将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其中,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发放20万元,因公病故的发放10万元,伤残则按等级分别给予保险金1.5万元至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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