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保险转移单负责
【案例描述】
刘女士2001年参加养老保险,2003年1月辞职,由单位开据“保险转移单”。但当刘女士2005年5月找到新工作并准备继续上养老保险时,却被告知其养老保险一直未停。为此,刘女士找到原先上保险的单位——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查,刘女士的养老保险确实从2003年1月起办理了停交手续,但并没有从该单位的帐户中做减员。也就是说,刘女士的保险关系仍存于原单位的保险编制内,因此,新单位无法继续其养老保险。当刘女士要求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其从原单位的保险帐户中撤消时,却被告知其保险关系已经转移到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随后,刘女士与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在说明情况后,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以“未在我单位办理过交费手续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撤消手续,要求刘女士再找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由于两单位的互相推委,至今刘女士的保险关系仍为从原单位的帐户中撤消,无法继续其养老保险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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