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梁尹星 邵阳学院实习生 吕薇)南山区某公司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其员工5年多后离职,但企业年金的账号却被注销,钱也被转走。公司对此表示,此为企业内部福利,并非企业年金,也未在社保部门备案。员工一怒将公司告上法庭,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付先生原是南山某公司的员工,工作5年多后离职。“走的时候,听到老员工说可以拿回每年缴的企业年金。”付先生在庭上表示,但经过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沟通后,却被告知要在工作满1年,再缴满5年,也就是要工作6年后才能领取。而在付先生调取金额记录取证后,他的账户竟被取消,8000多元的款项也被转走。一审法庭认定,该公司企业年金制度应于2011年8月1日起生效,在此之前所缴纳的“企业年金”,系公司内部福利措施,付先生不符合取得个人年金账户余额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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