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张某系东北某制造厂职工,其父母远在云南,1995年9月病退后老人身边无人照顾,生活很不方便。为此,张某与爱人商量一同调往云南照顾两位老人。张某在云南联系好接收单位后即向厂方提出调离申请,厂方提出1990年曾出资2500元派张某去国外学习,如要调离必须赔偿厂方已付的培训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张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单位为自己办理调离手续。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针对双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厂方同意为张某办理调离手续,不再要求张某赔偿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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