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徐芳受伤认定为工伤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徐芳是财会人员,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既是本职工作,也是我们党和政府所一贯倡导的社会正义 行为。职工敢于反映和揭露违法违纪现象,并勇于与正在进行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每个公民的社会义务,应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徐芳勇于向纪检部门 反映公司经理的经济违纪问题,维护了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遭受公司经理王伟打击报复受伤,应按政策规定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法规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职工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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