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外省某市在沪建筑工程公司建筑施工技术员韩××2003年3月8日上午,在检查10层楼面钢筋时不慎坠落至7层楼面造成胸椎12椎爆裂骨折脱位伴完全性截瘫;左胸部4到7根肋骨骨折伴气胸。在2003年4月14日由静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并出具《工伤鉴定意见书》。经过积极抢救和术后康复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在2003年11月3日由静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结论为:因工致残程度二级,单位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理赔。2003年3月12日经确认后结案,实际总赔付526426.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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