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组织)如何办理创业就业担保贷款?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就业担保贷款对象的认定。除娱乐业、广告业、建筑业等国家限制行业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就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认定为创业就业担保贷款对象。
(一)贷款条件;
1、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创业地在新疆内的,符合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2、有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合伙人或股东参加过创业培训并具有与实施项目应的经营能力,已经在工商、税务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经营设备及工具,经营证照齐全;
4、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非法行为,有近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创业就业担保贷款对象的认定。由2名以上符合创业就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经自愿协商,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小企业或组织,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协议,持有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合伙认定证明,有明确的企业执行合伙人,可认定为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对其他人员组织起来并安置符合小额贷款条件人员达70%以上的,可视同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组织起来合伙经营企业,认定为创业就业担保贷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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