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利率、贴息比例如何确定?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5%,自治区财政承担10%,县(区)财政承担15%。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就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就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25%,县(区)财政承担25%。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就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就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就业的项目贷款贴息,按照个人微利项目贷款认定,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5%,自治区财政承担10%,县(区)财政承担15%。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就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就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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