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担保贷款的发放范围?
(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复转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失地农民、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就业担保贷款对象的认定。除娱乐业、广告业、建筑业等国家限制性行业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就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认定为创业就业担保贷款发放范围。
(三)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创业就业担保贷款对象的认定。由2名以上符合创业就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经自愿协商,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小企业或组织,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协议,持有人社部门出具的合伙认定证明,有明确的企业执行合伙人,可认定为创业就业担保贷款对象。对其他人员组织起来并安置符合创业就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达70%以上的,可视同符合创业就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合伙经营活动企业,认定为创业就业担保贷款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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