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用人单位为已参保员工办理续缴社会保险费流程
事项内容 | 用人单位为已在我市参保的员工办理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
法律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 |
条 件 |
2、在我市参保企业间流动的参保人员。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申请受理机关 | 企业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市福田、罗湖、南山办公地址: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24号(原南山法院),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事项程序 |
1、中国大陆员工由企业经办人登录社保局网站http://www.szsi.gov.cn/-企业网上申报进行申报即可。 2、港澳台及外籍员工需到企业所属辖区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并附上申请材料到企业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去办理。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
法律效力 | 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对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不满的,可以向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申请人对决定机关作出的行政服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行政服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接到行政服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请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