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是指按一定比例从所有统筹地区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中筹集,用于补贴部分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的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只有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我省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调剂金以各市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4%的比例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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