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体红工伤赔偿纠纷一案-案例 2017-04-01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9)新中民一终字第3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罗体红,男,1956年3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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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9)新中民一终字第3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罗体红,男,1956年3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郑民二终字第57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登封市同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登封市大冶镇新兴沟村。 法定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洛民立终字第20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伊川县奋进煤矿。住所地,伊川县高山乡。 法定代表人李建斌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信中法民终字第13号 上诉人曹荣富。 被上诉人敖明海。 被上诉人吕纪禄。 原审第三人余守礼。 原
侵权缘起第三人工伤职工获双赔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7月1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作出宣判,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第一节综述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为了尽可能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措施,以达到劳动卫生工作中第一
案情:原告陈某与被告南京某设备安装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原告陈某诉称,原告于1998年3月到被告处工作至2002年1月底,原告的工作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汴民终字第1065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开封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开封县城祥符大道中段9